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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宾馆开房记录能作为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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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宾馆开房记录能作为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吗?[复制链接]

律政智鲨 发表于 2013-4-2 08:56:56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回复:  1 浏览:  27780
离婚时宾馆开房记录能作为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吗?
【法律咨询】
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和第三者到宾馆开房,发生婚外性行为。配偶通过公安系统的关系拿到了其宾馆开房记录。夫妻双方发生离婚纠纷时,一方宾馆开房记录能作为其有婚外情的证据吗?
【律师解答】
根据司法实践,宾馆开房记录可以视情况作为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的间接证据和参照。
【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的证据规则,证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在诉讼中被法院予以认定:
其一、证据需要具备客观真实性。
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这就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
在发生离婚纠纷时,夫妻一方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通过公安系统的内部关系取得的,或者是通过社会上的调查公司取得的,因此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没有出具单位的印章,所以这样的宾馆开房记录要证明其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当然,如果当事人可以根据没有出具单位印章的宾馆开房记录,聘请律师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根据调查令所取得的宾馆开房记录就具备了客观真实性。
其二、证据需要具备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具体到宾馆开房记录,其和夫妻一方的婚外情之间只存在间接的联系,不能直接证明夫妻一方和他人发生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因为其到宾馆开房既可能是用于婚外情,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时使用,还有可能是用于工作洽谈之用。
其三、证据需要具备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作为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具体到宾馆开房记录,夫妻一方所取得的对方宾馆开房记录往往是通过关系或者社会上的调查公司取得的,因为涉及到公民的隐私,因此证据的合法性往往存在一定的瑕疵。
综上,宾馆开房记录可以夫妻一方婚外情的间接证据,但提供证据的一方必须要证明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必须要结合其他证据才能认定其和第三者发生了婚外情。
【律师提醒】
资深婚姻律师王寅翼提醒当事人,婚外情不等于婚外同居。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他人同居,应当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只有和第三者长期持续同居的才构成婚姻法上的婚外同居,婚外情是否构成婚外同居必须要满足上述条件。因此,婚外情并不必然构成婚外同居,也不必然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后果。关于婚外情对于离婚的影响,建议当事人当面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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