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 [size=6]从军队转业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他们大都是50年代至60年代参加工作的。在服兵役期间,他们把最美好的青春献给了军队。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他们又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到边疆到企业,深入基层,在第一线,摸、爬、滚、打,为企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退休政策等因素,他们退休后只能从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 8 m- A T1 b) c1 G5 P8 [1 p2 s" E
企业军转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和企业发展作出了牺牲和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讲辛苦,他们要比转业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同志更辛苦,理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但他们退休后,从社会保障部门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只有行政机关事业等单位退休干部工资的二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仅仅是因为他们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退休渠道不同,就造成了如此悬殊的退休待遇,这是极不公平、极不和谐的。现如今,50、60年代参加工作的军转干部,已经都是60、70岁的老年人,进入了慢性病的高发期,而过低的基本养老金,仅够维持基本生存,遇物价上涨或生病住院等突发事件很快就会陷入贫困。在以人为本的今天,对于企业军转干部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我们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温暖。 为缓解这一问题,近几年,国家在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对企业军转干部给予了适当的倾斜,个别省区城市还制定出台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享受每次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根据职级享受一定的上调优惠政策。尽管如此,企业军转干部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并且这种差距越拉越大。
: \$ x( ?4 l' [. n; Y! M* ^" `& I 缩小工资性收入差距,实现企业军转干部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工资制度的衔接。最终解决军转干部因退休渠道不同而产生的退休待遇不公问题,使所有军队转业退休干部享受同样的退休待遇,我们建议:政府及当地社会保障部门,专门组织人员对各省市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调查核实,建立档案,根据他们退休时的职务、学历、工龄、年龄,比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同等级别退休干部工资标准,重新核定企业军转干部的退休工资,还他们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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