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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赢律师事务所于2012年迁址信阳火车站对面的万家灯火办公后,业务发展迅速,目前已经成为信阳律师界一颗璀璨新星。在文赢律师事先务所5月18日周年庆典之际为了回顾总结文赢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为凝聚文赢律师力量,弘扬文赢律师精神,文赢律师事务所即日起向文赢所内外同仁和朋友征集文赢律师事务所所歌——文赢律师之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文赢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总部设在中国信阳,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商务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文赢坚持“以客户为导向”,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是我们矢志不渝的目标,充分发挥文赢全球化法律服务体系的优势,不仅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还为客户提供商业机会、促进客户合作,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文赢全球化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在客户拥有量、市场份额、创收总额等方面都有显著提升。 作为一家具有全球法律服务能力的商务型律师事务所,文赢积极融入世界,构建全球化法律服务体系,并十分注重增进与国外律师事务所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培养国际化的律师人才,全面提升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律业务的服务能力。 二、文赢律师事务所的理念和愿景 文赢律师事务所以“诚信、卓越、合作、责任”为办所理念,以“建设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一流律师事务所”为愿景,发挥优势、整合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传承法律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 三、所歌征集对象 文赢律师事务所衷心欢迎所内外各界同仁和朋友积极参与本次所歌征集活动。 四、应征作品要求 1.作品创作 应征参选作品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演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参选作品应充分体现文赢律师精神,符合文赢“诚信、卓越、合作、责任”的理念,具有时代特征和高水平的艺术表现力,并能广泛传唱。歌曲的语言、风格、形式不限,但应健康向上、旋律优美、含义丰富。 2.注意事项 (1)参选作品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的国歌相同或者近似; (2)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类似团体或组织的歌曲; (3)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相关规定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 (4)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歧视性内容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5)参选作品或任何用于创作参选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6)应征人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交的应征作品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文赢律师事务所有权在征集活动中的任何阶段取消其评选资格。 五、征集活动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作品征集 征集活动按如下两个阶段进行: (1)征集歌词 按照应征作品创作要求,面向社会开展歌词征集活动,参选歌词作品应提交word版文字稿。文赢律师事务所将组织专家于2014年5月评选出3首入围歌词作品。 征集时间:即日起日至2014年5月15日。 (2)征集所歌 曲谱作者为文赢律师事务所公布的3至5首入围歌词进行创作,参选作品的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扫描件或邮寄,并附试唱录音。 征集时间: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5月15日。 2.作品提交 应征人应根据本征集书的要求创作作品,并分别于上述截止时间前,将应征作品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至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 A、密封邮寄至:河南省信阳市新华东路(火车站对面)万家灯火23号楼(鑫阳宾馆)10层文赢律师事务所。请在邮件上方注明“所歌征集”(邮编:464000)。 B、电子邮箱 发送作品的电子版到邮箱:634416172@qq.com 六、评选与奖励 参加歌词创作征集活动入围的3首词作品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 参加入围歌词谱曲创作征集活动,入围的3首曲作品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 2014年5月18日将评选出一首歌曲作为文赢律师事务所所歌,即《文赢律师之歌》,所歌作品的词、曲作者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入选者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若重复获奖,入选者只能获得最高级别的奖项)。 七、关于著作权 文赢将拥有被选定为所歌的作品的著作权(包括词、曲内容),著作权权利种类为:包括但不限于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所有权利种类(复制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出版权、发表权、汇编权等); 文赢将保证充分尊重原作者对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原作者一经参赛,视为明确并认可以上有关著作权的约定。 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 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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