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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与适用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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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chengwurao 发表于 2016-1-5 15:13:38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回复:  0 浏览:  27783
当今社会,在知识产权领域,法律冲突经常存在,它作为一种无形产权,具有阶段性、专有性和地域性的特点.这些特点与债权和物权具有明显区别,各国在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方面具有不同做法.本文就针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与适用性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1 W: t1 A! s7 G0 N[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冲突;适用性
! x1 V. Q0 R1 r5 V& W6 K, Z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4。0736 Y/ z* T5 e. B  Q! O- e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http://www.lunwendaquan.com/biyelunwen/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4-00-01
9 F4 ]) N' f* L; y( z4 M1 知识产权的内涵及特征  k4 v/ j$ w+ o7 ?- A4 _& A
知识产权的内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整体上来看,知识产权主要指的是公民或组织在其相关领域依靠自身脑力劳动创造出的智慧结晶所依法享有的权利.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主要指的是戏剧艺术家的表演、文学艺术作品和科学技术成果、商品标识和名称以及在社会各领域依靠自身智力而创造出的成果所享有的所有权利.从狭义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则主要包括公民的专利权、商标设计权、著作版权以及商品名称标志权.知识产权最早来源于封建社会,它是由封建国家或君主个人、地方官员授予的一种特权,从起源上也可看出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特殊性,它和财产权、民事权利等具有本质区别.知识产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其具有专有性和时间性.其专有性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只能由产出智力成果的本人享有,且相同的知识产权具有唯一性,产权所有人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其次,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和地域性.无形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它有形财产权的主要特征,地域性主要指的是知识产权只能在被授予国家的范围之内行使,其法律效力也只有在该国范围内才有效.
; Y4 e# t1 l( J4 k* m) L% F9 `2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
- t' b0 V5 s6 @2 l& t2。1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1 f3 Q- h/ e# Z! `2 f: J7 N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跨国民事交往的增加导致国际民事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随国家交流的逐渐增强,一些公民开始进行智力成果的研究是在本国,在研究期间又辗转到其他国家,最终完成智力成果和获得知识产权都是在另一个国家,这就导致许多知识产权跨国关系的出现,最终造成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第二,不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各不相同.因为各国具有不同的政治文化背景,在知识产权的申请方式、保护范围、使用期限以及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若遇到某一项智力成果在一个以上的国家完成,那么该项智力成果所有者的知识产权就会牵涉多个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最终由于利益立场的不同而产生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第三,一些国家对外国民事法律在本国的域外效力的承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知识产权都只能在授予国内才具有法律效力,但随着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已逐渐突破地域限制,而同一知识产权在不同国家所具有的效力是不同的,这也是导致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出现的一大重要因素.
9 ]  P8 P* W$ K/ N2。2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主要表现' l% S7 Z1 P8 U. O" l2 j) U4 t
首先,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常常发生在缔约国和非缔约国之间,尽管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较多,但是条约的缔约国却非常有限,再加上条约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各国对条约的理解与适用范围存在许多差异,导致知识产权在国际上出现法律冲突.其次,各国在知识产权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规定都不相同,且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也不完善,尽管公约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做了统一规定,但同时也允许各国按照自己的法律制度自行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出现提供了有利条件.! f/ Y; Y( n* l& ^' r) K5 |2 [9 O, l. W
3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的概述
5 A8 U7 s% }" B  h  V& }针对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主要可利用冲突规则和国际条约来解决,两者具有各自不同的优势和缺陷,从法律适用方面来看,解决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主要有下列两种方法.第一是保护国法.这种方法的主要观点是知识产权适用于被请求保护国的法律,这种主张带有明显的属地保护主义,在实践中,被请求保护国大多都是法院地,一般情况下,被请求保护国的法律也就是法院地的法律,适用法律往往由当事人选择的诉讼法院决定.对于公民著作权的保护来说,选择保护国法是比较适用的,然而,对于专利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来说,采用这种方法就存在明显的缺陷,目前,在一些欧洲国家,尽管其国家法律中承认了适用保护国法,http://www.lunwendaquan.com/MBAlunwen/346922.html但在实际行使中,大多还是按照原始国的法律.第二是来源国法,这种方法的主要观点是知识产权适用于被授予国的法律或权利产生国的法律.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著作知识产权适用于首次发表地的法律,专利权则适用于首次被授予国的法律,尽管这种方法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侵权活动的产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也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之处,因为发展中国家占据了大部分的知识产权输入,必须承担和发达国家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 v0 }& o$ }& M' W) @4 ?4 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建议- g3 }' g9 B8 @1 p3 A. y  U( s& P, B
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相关人员必须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遵循国际公约和坚持保护国家主权完整相结合的原则,此外,在私法的确立中还必须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适用法律的选择对知识产权的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分析上述各种法律适用方法,授予国法是相对较科学.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冲突规则来说,主要应完善初始所有权的法律适用、适用被请求保护国的法律、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 J, t7 a0 a) O' i5 结 语
) `( @6 O8 d. l我国在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与适用性方面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在相关立法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a' t$ x1 U4 x  W. H) e$ k"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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