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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各位领导和相关执法部门替我孤女寡母做主,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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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各位领导和相关执法部门替我孤女寡母做主,还我公道!![复制链接]

cc0306 发表于 2015-12-16 12:41:31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回复:  1 浏览:  5206
  这是一场一死四伤的严重交通事故!我是这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妻子尹美华,也是本案的原告。这场事故断送了我丈夫的生命,也断送了我全家人的幸福!           我与丈夫蔡梧森有一个女儿,现在大学就读中。原本我们有一个非常幸福的家庭,只因近几年我体弱多病,前几个月又连做了两次大手术,至今尚无工作能力,无形中给我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增添了更多困难,拖累我可怜的丈夫一个人又要维持家庭生计,又要供女儿上学,还要偿还房贷。尽管生活有些拮据,可我们夫妻一直很恩爱,相濡以沫,女儿也听话懂事,从不让我们过多操心,所以一直以来我们的生活过得倒也苦中有乐。可没想到,我们如此与世无争,平平淡淡的日子却祸从天降!于11月13日,由被告人晏礼银驾驶的一辆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因没有刹车当场夺去了我丈夫年轻的生命!更可怕的是,该司机非但没受到法律制裁,还和交警互惠互利,掩盖事实,欺负我孤女寡母无钱无势,其中情节令人绝望至极,乃至哭天无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求助各位领导及相关执法部门替我做主,还我公道!  
, }: H& |3 n6 x  事故发生在2015年11月13日4:50分许,我丈夫驾驶小型商务车沿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由南向北行驶,与对方晏礼银驾驶的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于交叉路口发生相撞,导致我丈夫当场死亡,同车四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我们家属七点多才接到通知,等赶到时可怜我丈夫已经孤苦一人被搁置在太平间,身上钱财全都不知去向,连陪伴他多年的戒指都不知被谁取走......犹如晴天霹雳的消息令我无法面对,可更让我痛心的是接下来一系列事故处理的方式、过程及结果全被对方晏礼银与交警合谋控制,徇私枉法,目无法纪,视百姓生命为儿戏! $ G) l, I3 h" X6 |5 e
  现将该起事故中的不公正行为一一列举,请各位领导秉公执法,为我做主!!  
! F6 O) j- s/ G8 g/ g7 T5 ^' w  1、根据现场图及目击证人口供,两车相撞后,对方把我丈夫的车拖着旋转了一圈至路边,自己的车向左方向继续前行百米后才停下,且未第一时间拨打120抢救伤员,也始终未下车查看伤员情况,可怜我丈夫独自挣扎近20分钟才艰难爬下车,但因无及时抢救当场死亡。如果对方车辆能在路口减速,或是挂上我丈夫车时能立刻减速,或者相撞后能及时拨打120,也不至于断送了我丈夫的性命,可见对方晏礼银无视他人生命,其主观恶性有多大!由此推理对方车辆在相撞后继续前行百米才停下原因是,(1)对方车速过快行至我方车道仍不能及时刹车,(2)对方车辆刹车失控不能及时刹车,(3)对方知道自己车辆多处存在安全隐患,出事当时想要逃逸,就以上种种原因,办案人员在未对整个事件调查清楚之前就匆匆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可怜我丈夫命都没了,还要背负如此冤情,身为他的妻女我们实在不能接受警察这种不公平判决,就算明知道我们无权无势,为亲人申冤的机会渺茫,可是我们还是坚持申请了复核。  
/ |" F% q* [/ ^  2、根据交通法第52条第1、2条款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让右方道路的车辆先行”。在城市道路通行且我丈夫的车是在右方行驶的,属于优先通行的一方,按规定对方理应让我丈夫的车先行。如果对方能遵守法规,也不会导致这场悲剧的发生。然而在这种责任十分明确的情况下,信阳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公然无视法律条规,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明显偏袒对方当事人。
, ~3 Y+ C4 ^! e6 C0 O  3、对方是一辆满载地板砖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发生后,交警队本该按正常办案程序让车上货物过***称重,但办案人员在无称重检测的情况下就断定对方货物无超重,并且让对方私自卸载并转移了货物,明显存在偏袒及渎职行为,掩盖了事实真相。
& K- h5 T6 L7 g% c* F% ?7 n% x  4、事发当时,交警队还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但办案人员非但没对对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安全检测,还敷衍我们说对方有年检报告,对方的车辆于12月底就将报废,一个年检报告能说明他的车辆就不存在安全隐患了吗?可见交警对此事件执法不严,明显处事不公!于是我方百般请求警察给予检测,交警队才同意于12月2日对对方车辆进行了检测。 在事故双方人员及该起事故的主办人程李平警官及梁其利警官三方的共同见证下出具了车检报告。报告显示对方车辆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对方车主车一轴、二轴无任何刹车,后托挂车前轴无刹车,无气刹,公里表严重误差,连手刹也没有,属于严重报废车辆。根据交通法第21条,存在安全隐患车辆不允许上路。对方明知自己即将报废的车上路行驶,应负事故的全责,可徇私舞弊的交警队还是无视法规,藐视公理,认定事故为同等责任。天理何在啊!!!  
# V/ q! U" m4 ?  5、检测报告出来的第二天对方晏礼银及其妻子才感觉到自己的罪恶深重,试图想趁我们不备偷偷改修自己的刹车部位,竟然于12月3号上午9点左右公然到事故停车场对车辆进行证据破坏,中途被我方亲属发现并进行制止,但对方仍然拿着剪刀态度蛮横。后来在我们的苦苦哀求下,程警官才和我们共同赶往现场,然而程警官竟然只拿走了对方进行破坏用的剪刀就走了,没有进行任何询问。我们去找程警官要个说法,程警官反倒说:“对方不是还没破坏成功吗?人家还说是你想拿剪刀杀人呢!”到底还有没有天理啊!更想不到的是,当我们气愤的和对方争执,说他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公然破坏证据,我们一定要告到底讨个公道时,对方却嚣张的说:“你随便告,告到哪儿结果都一样!"我们也不知道对方到底有多坚固的后台撑腰他才能如此口出狂言。后来打听到在交警队有一个叫陈浩的交警好像是大队长,从事发的第二天开始就一直在包庇对方,从中作梗,吩咐其手下办案人员隐瞒真相。有如此大官撑腰也难怪晏礼银会如此狂妄不屑!这种情形不禁让我联想起我们拿到责任认定书的当天,程警官既同情又一脸无奈的对我们说:“我知道这个结果你们肯定很不满意,但是我也没办法,你们就申请复核吧。”后来我们渐渐明白主办人程警官并非不想公道,而是被上级压制,另有隐情和苦衷。
+ L# Z, k6 @' T: Y  6、我们申请复议后第14天,也就是12月8号接到程李平警官通知,说对方晏礼银也申请了复核,并要求检测我们的车,还说是我们的小车把他的大挂车撞的没有刹车的。老天爷啊,世上为什么还有这样颠倒黑白没良心的人呢?交警队明明知道对方是一辆在今年12月就要报废的车辆,为什么这样可笑的说法警察还通通接受并支持他们的无理要求?随后,我们又去了事故复核科,发现了更加不敢相信的一幕。在复核人登记档案上,对方晏礼银的名字以很小的字体且不规范的格式写在我们申请复议的名字之上,问题是当时我去申请复议签字时,明明没有他的名字啊,我们也和交警确认过他并未申请复议,这明显是对方在复议期限过后又找人加进去的。试问如果交警队能秉公办事,对方又怎么可能在复议期限过后又神不知鬼不觉的成功申请复议呢?无奈我只是一个体弱多病的女人,无权无势,哭天无门,这一切不公我到底该向谁申冤啊?? $ q  d5 s8 b9 r. d
  7、12月9日下午我担心对方还会去私下修车要求重新检测,放心不下又去事故停车场看看,惊人的发现,对方晏礼银的车与我们之前看到的完全不同。前车轮全部都有被拧转的痕迹,地上的车印也可以证明车辆确实被人动过手脚,可怜我们千防万防还是没挡住对方破坏车辆证据,程警官明明保证过不会让对方靠近车辆,车辆也不会被破坏,可对方竟然在停车场来去自如,肆意妄为,破坏证据。这又是谁给了他如此大的权利?在法治社会还发生这样的事真的令我十分痛心。我真的不知道以后还会发生多少目无法纪不公平之事,我们到底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讨一个公道呢?难道对方有大队长陈浩撑腰,就可以一手遮天,肆意妄为了吗?公道何在!!正义何在啊!!  3 q- u" N, J. P6 w" |
  可怜我孤女寡母痛失至亲之人,还要受人欺凌,遭遇如此不公。再次恳求各位领导及相关执法机构为我母女主持公道。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人在做天在看!如果本市不能还我公道,就算一路乞讨告到北京,我也一定要讨一个公平的说法!一定不会让我丈夫含冤不明不白而去的!
- t8 K$ Q% o' k$ p; D  故此,我要状告被告人晏礼银驾驶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带病上路,故意伤害他人。状告信阳市交警队事故处理大队徇私枉法,掩盖真相,包庇他人,执法不严。特在此请求各位领导能明察秋毫,体恤弱者,还事实一个真相,还逝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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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冷雨季 发表于 2017-1-15 23:15:36 只看该作者
你可以像河南省公安厅举报,递交材料,大车的话,一般都不会是个人的都是公司的,所以地方关系也比较硬,处理这种事情也是轻车熟路,建议你若是网络的话,你可以向河南省公安厅举报,或者打市长热线(12345),政府办公楼里,一般都会有市级领导书记的手机号,如果市级领导不管,你可以去郑州,大哭大闹没有什么用,只会给你定个妨碍公务,大声喧哗,寻衅滋事,逐级上报,记住他们的名字,职务,如果他不管,就是渎职,可以向郑州市公安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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