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执行未果 死者生者难安。 . F0 O9 U9 @# Z9 {
& }4 y# w8 f7 I0 F5 X- ?0 i! s当事人王明先,男,汉族,1935年11月26日生,现住固始县城关计生委家属院,电话;03764959234,手机号;13598580801。二000六月二十四日,王明先之子王峰,驾车携妻马继红,儿王汉奇,外女孟静回固始县探亲。当车行至312国道798公里【光山县寨河】处与何伟【无驾证】所驾无牌自卸载重车相撞,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王峰及妻儿外女四人死亡。后经光山县法院二000年十二月八日判决,被告何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明先等原告死亡补偿费等人民币39076.07元,并承担诉讼费1800元。 ' T1 M O8 {/ b; V: F, M+ J9 ~; d5 l$ ~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王明先等立即申请执行,但时至今年,何伟没有履行判决,法院也没有强制执行。 二00二年,光山法院将案件委托息县法院执行。申请人遂即到息县法院执行庭,庭长龚玉龙要求申请人交了300元执行费。后申请人又去息县法院数趟,要求法院尽快执行。龚庭长说找不到何伟,并说何伟家里穷,一拖再拖。之后我不断找息县法院,法院就是一直拖。二00八年,息县法院执行庭的又一位工作人员要求交300元执行费,我当场又交了。但法院至今仍未执行。期间为执行又委托他人缴纳了代理费等费用2000余元。 从申请执行到现在,已经十多年了,为执行可以说是跑断了腿,跑白了头,十多年的奔走,丧子之痛未平,又遭到执行不力的二次伤害。 $ k1 Z5 X1 X1 w8 V
今年春,我和女儿无奈之下***至信阳市公安局,经过公安机关努力,在浙江余杭将何伟抓获,案件又回到光山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庭长杨某负责办案。最初抓获后杨庭长说可以赔偿十万元左右。但在关押期间,何伟亲属四处找人活动,又请了律师,在未开庭情况下,只拿了3900余元,便放了何伟。我追问杨庭长,杨说原判决书没提利息,何伟律师辩称法院从来未通知何伟本人,而今,因证据不足,何伟逍遥法外。 1 P' j9 v1 X3 u- ?. g N
这让我们受害人非常愤慨:
. C" J" a _: I& Z+ v3 E0 S一.当时判决的3900余元,作为肇事者难道非要法警强制执行才履行判决吗? 二.法院从未正式通知何伟吗?【还是何伟借打工潜逃,据不履行】。法院难道只听何伟律师的辩护吗? 三.谁都知道十多年的物价上涨,当时接近四万元,能抵上现在的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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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强烈要求何伟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赔偿多年来受害人精神损失,按物价上涨因素赔偿当时近四万元现值人民币。望有良心的领导和社会人员关系本案【现申请人王明先已80余岁了,遇害者王峰之母已瘫痪在床一年多,照顾老母的责任全都落在女儿女婿身上】,这么多年肇事人何伟从没给过受害人一句悔过道歉的话,而是把钱用在了找人疏通关系,请律师上面。作为受害人认为这种人就应该天诛地灭,本身就是畜牲,法律上就应该对这种没人性的人以严惩,以正国威,以平民心。 : R0 J0 V ?2 B2 C1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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